目前秘书处领导机构由四人组成:
秘书长:汪宁
副秘书长:孟晓萌
副秘书长:胡秋成
副秘书长:逄俊
根据行业管理实际需要,秘书处共设立16个部门,其中:秘书长汪宁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宣传部、监管部、人事档案代理部;副秘书长孟晓萌同志分管党办(团委)、法律人事部、继续教育部、注册部及秘书处纪检工作;副秘书长胡秋成同志分管考试部、工会、信息管理部、行政部;副秘书长逄俊同志分管财务部、评估一部、评估二部、会刊编辑部及秘书处纪检工作。
(一)办公室
1.协调协会内部工作运转,检查督促工作事项的落实;2.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和会议组织;3. 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综合性会议的领导讲话;4.负责协会秘书处档案管理;5.负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协助调研及推动工作;6.负责协会社团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工作;7.负责协会发文审核;8.负责协会文件的收发、印制、上网及传递工作;9.负责定购相关资料并向会计师事所、资产评估机构发放。
(二)注册部
1.研究完善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管理制度;2.负责本地区执业注册会计师的注册、转所和任职资格检查工作;3.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信息的采集维护、分析利用;4.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的入会、转会、年检工作;5.对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三)监管部
1.依据中注协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开展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检查;2.受理北京注协所属会员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依据北京注协惩戒办法开展行业惩戒;建立诚信档案;3.多方位开展专业标准与技术指导服务;4.审查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资格;5.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6.负责与工作职责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继续教育部
1.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制度补充规定》为指导,全面贯彻中注协年度培训工作精神,调动各方力量,全面提升北京地区CPA队伍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制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2.积极开拓人才培养途径,大力培养高层次行业人才;3.提升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教育质量,培养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的后备人才队伍;4.加强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的开发和师资队伍的建设;5.加强培训工作的理论指导和制度保障。
(五)评估一部
1.负责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分立、变更的审核,及与北京市财政局企业处协调机构审批及管理等相关工作;2.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转所、变更、年检及非执业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3.受理涉及北京评协所属会员注册管理的投诉、举报;4.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动态信息统计、综合评价和数据分析工作;5.负责资产评估行业注册管理系统、培训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6.组织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负责培训管理办法、培训计划和培训检查考核办法的制定、实施和咨询工作;7.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统计、核对和汇总工作;8.负责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培训资格的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9.配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做好北京地区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考务工作。
(六)评估二部
1.组织开展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2.开展政府部门委托的评估行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3.与相关监管部门协调,提出专业监管建议;4.受理涉及北京评协所属会员执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5.建立健全资产评估行业诚信档案,出具无违规执业证明;6.配合中评协做好行业监管信息化建设;7.加强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管理,定期进行业务报备分析;8.负责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人员队伍及评估准则联络员队伍建设;9.开展资产评估专业理论研究、资产评估准则及操作规范的实施指导,解答会员在执业过程中提出的专业技术问题,多方位开展评估专业指导。
(七)考试部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负责组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的考务工作。
(八)人事档案代理部
1. 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及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人事档案管理的严肃性,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2.负责本行业流动人员委托存档及人事管理并为用人单位及流动人员提供相关的公共人事人才服务。其中包括:负责与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接收委托存档单位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及转出工作;接收集体户口及管理工作;办理因公出国(境)相关手续;开具各类人事证明;接收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并负责转正定级工作;负责办理委托存档单位申报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求的审批工作;负责档案工资的管理及工龄审定工作;负责审核申报职称考试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费的收缴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及宣传工作。3.提供对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会员单位发布网上刊登人才招聘需求信息的服务。4.负责行业业务档案管理培训、指导和巡查工作。
(九)会刊编辑部
1.贯彻执行国家的出版政策,严格遵守出版工作的有关法律和规章;2.负责《北京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刊的采编及发行等工作;3.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协会中心工作,确定会刊的宣传主题,引导行业发展;4.加强编辑人员、编辑委员会及会刊通讯员队伍建设,确保编辑队伍的工作规范;5.为行业业务交流、调研成果的推广搭建沟通平台;6.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党委、团委办公室
负责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党建、团建工作。
(十一)工会办公室
1.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工会法》及市总工会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据上级工会及秘书处的工作部署,制定北京注协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基层工会工作,发挥基层工会主席、委员作用;2.自觉履行工会职能,发挥工会的自身优势,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3.督促各活动片区,积极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更好地丰富职工文体生活;4.与相关单位合作,组织工会主席、委员及会员培训班,做好发展会员单位和新会员的接收工作并进行工会相关知识的培训;5.做好来信、来访及调研工作;6.积极开展职工互助保险的宣传、组织、参保、理赔等工作。
(十二)宣传部
1.深入开展行业发展理论与实践调研,充分发挥协会委托研究体系作用,探讨和解决新时期行业发展中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问题,促进科研课题的成果转化;2.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行业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提升行业公众形象,促进行业文化建设,展现行业风采。3. 负责协会图书阅览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十三)信息管理部
负责建设和管理协会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行业信息化、办公自动化水平。
(十四)法律人事部
1.组织行业相关法律研究,开展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3.对协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4.按照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有关人事教育政策,拟订有关管理制度;5.合理规划协会人力资源的开发、配置;6.负责员工的考核、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五)财务部
1.负责协会内部财务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修改;2.负责协会内部财务核算工作;3.负责组织行业年度决算的布置及汇总工作,负责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4.对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六) 行政部
1.负责协会后勤服务管理;2.负责协会固定资产管理(部分)及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3.负责协会会议的会务工作;4.负责内外联系及协会安全保卫工作;5.负责协会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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